污染源監測應該如何支撐排污許可制實施?
點擊次數:2722 更新時間:2020-02-27
前不久*批排污許可證落地,新的排污許可證制度正在改革之路上前行。智易時代小智發現,從環保部決定改革到《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排污許可證管理暫行規定》、《重點行業和流域排污許可證管理試點工作方案》等出臺,業界對新的排污許可制度寄予了厚望。所以大家可結合以下閱讀內容,可更深入了解排污許可制在國內的進展及實施情況。
近年來,環保部印發了《排污許可證管理暫行規定》,明確了排污許可證的申請、核發、實施、監管的各項規定。根據規定,排污單位自行監測作為排污許可證的重要載明事項,在申請和核發環節應明確自行監測方案和信息記錄要求。從中不難看出,污染源監測是排污許可制度的有機組成部分。夯實污染源監測基礎,對于支撐排污許可制度的有效實施具有重要意義。
一、有必要完善污染源監測技術體系和管理體系,以支持污染物排放單位的自我認證和達標。
一是建立排污單位自我監測技術體系,為排污許可證的申請和發放提供支持。 根據行業污染物生產和排放的具體情況,針對每個行業制定指南,指導差異較大的企業進行自我污染源監測。 工業污水排放單位的自我監測指南包括自我監測程序,信息記錄和報告。 在與污染物排放許可證清單對接和行業排放狀況分析的基礎上,應研究和制定至少26個關鍵行業指南,例如造紙,火電,鋼鐵和水泥。
二是完善有關污染源監測的技術規范,為污染源監測活動提供依據。根據對當前有效和正在進行的技術規范和方法的初步審查,沒有標準支持自動監測重金屬,自動監測廢氣中的VOC和汞。當前排放標準涵蓋的大約173個廢水指標和122個廢氣指標中,仍然有大約14個既沒有標準也沒有項目開發的廢水污染物和40個廢氣污染物。應盡快進行項目研究和評估,以啟動相關規范,制定方法標準。
第三是修訂《國家重點監控企業自我監測及信息公開辦法》(試行),完善自我污染源監測管理制度。 《國家重點監控企業自我監測及信息公開辦法》(試行)已不能滿足當前自我污染源監控管理的需要,應予以修訂。 建議與上級法律起來,特別是與排污許可證制度的實施要求起來,以明確上級法律的要求,以促進企業的運營。 只有保證了自我監測數據的質量,質量管理和監督的要求才能有效地支持排污許可證制度的實施。
二、完善污染源監測管理,支撐排污許可制度監管。
一是完善污染源監測管理體系,形成分級管理框架。根據《省級以下環境保護機構監督管理垂直管理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縣級現有環境監測機構由市環境保護局及其分支機構管理,并將主要職能調整為監測。中國污染源監測的主要任務應由地級環保部門和監測機構承擔。地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監測機構應當根據當地污染控制要求,全權負責本轄區內所有主要污染物排放單位的監督。省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監測機構負責對地級市工作進行監測,監督和管理。應當在地級和市級監督中進行質量監督檢查,并對一些主要污染源進行抽查,以評估和監督地市級監督的發展。
二是完善污染源監測管理機制,形成有效的監測監督聯動。根據環境的需要,與環境監察部門共同開展污染源現場監測和監測活動,直接為環境提供支持。監測部門將對轄區內主要污染物排放監測進行監督工作,并及時與環境部門共享污染源監測信息,為環境和許可證管理提供基本信息。應根據環境管理需要進行特殊監測。各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級環境管理的需要,著眼于具體問題,開展專項監測活動,以支持現狀研究,政策評估和技術研究,以提供科學決策服務。
三是加強自我監控的監督管理,形成基于自我監控的監督模式。 部門要加強排污單位自我監控的監督檢查,重視惡意數據偽造的調查處理,更加重視自我監控數據的質量管理,提高自我監控的數據質量。部門應加強對污染物排放單位監測行為的規范性評估,并系統檢查自我監測數據的合規性。 從專業的角度出發,對規范性,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措施全過程的自我監控的實施情況進行檢查,以系統地評估污染物排放單元自我監控數據的質量。
三、建設污染源監測數據管理與共享系統,支撐排污許可平臺建設。
目前,國家環境監測站正在建設國家污染源監測數據管理與信息共享系統,以統一方式收集和管理企業自我監測數據和環境監測部門的監測數據,并公開發布。該系統主要實現以下目標:國家下放污染源監測權力,通過國家統一狀態收集監控數據,可以作為監督地方和排污企業開展自我污染源監測和的重要手段。統一收集,統一編碼和數據互連,監測數據直接作為依據證書評估企業污染排放的依據;作為環境保護部新環境保護法第54條要求,統一發布污染源監測信息的支持、修訂和評估以及對來自污染源的污染物排放系數的修訂研究提供了基礎數據。
在排污許可證管理中,污染源監測信息是污染許可證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 同時,污染源監測是一個相對復雜且獨立的系統,可以開發為一個獨立的模塊。 該系統已連接到許可證管理平臺。 它不僅是監督排污企業自我監督和地方監督的重要手段,促進了全社會的共同監督,而且為許可證管理提供了基本的監督數據。 2017年,該系統將在全國范圍內聯網,以收集已經自我監控的公司數據。 將來,隨著許可證發放的進度,許可證清單中各行業企業的監控數據將逐步納入網絡范圍。